近日,证监会宣布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越博动力”,已退市)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,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、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,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。
经查,2018年至2022年,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、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,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。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,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,于某、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,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。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、30万元罚款。此外,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,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,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。近年来,在严厉打击发行人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,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董监高等“关键少数”,严防保荐、审计、法律等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失守。
第三方主体配合、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,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、“生态圈”,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,必须予以严厉打击。
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,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,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,通过强化行政、民事、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,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、组织者、实施者、配合者,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、“生态圈”。
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记者冯娜娜
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编辑韩业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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